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移动通信、家电及医疗产品内外饰件项目验收公示
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移动通信、家电及医疗产品内外饰件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15日,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在滁州市组织召开了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移动通信、家电及医疗产品内外饰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房产环保局、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合肥永爱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16名,会议邀请3位专家及相关单位成员共11名组成验收工作组。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审阅了《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移动通信、家电及医疗产品内外饰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赁滁州市苏滁产业园现代工业坊2期31号标准厂房东侧,建筑面积4608m2,为新建项目,已建设8台注塑机,1条普通漆喷涂线、1条机器人自动喷涂线、1条UV漆喷涂线,现阶段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80万套汽车、移动通信、家电及医疗产品内外饰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移动通信、家电及医疗产品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0月30日取得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2017】58号)。2017年12月,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移动通信、家电及医疗产品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5日以滁州市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认定表(编号:2018001)同意项目变更。开工时间2017年10月,竣工时间为2017年12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现阶段实际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已建成的8台注塑机、1条普通漆喷涂线、1条机器人自动喷涂线、1条UV漆喷涂线及相关配套设施,未建的12台注塑机及配套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废气由经两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合并由1根排气筒进行排放,变更为经两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根排气筒进行排放,已报环保局备案,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水帘除漆雾废水、设备冷却水以及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水帘除漆雾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作为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利用苏滁工业坊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纳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固化废气、烘干废气、注塑废气,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漆雾经水帘漆雾捕集系统+九宫箱式过滤器处理,其他有机废气引入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装置处置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在擦拭工段、喷涂工段、注塑工序会有较少量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通风,保证无组织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现阶段主要噪声源强为喷涂线作业产生的噪声、废气处理的设备风机噪声、空压机、冷却塔噪声等,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封闭等隔声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设置一般固废堆放场所,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于滁州市旭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苏滁工业坊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油漆筒、漆渣、废擦拭棉纱、废活性炭、水帘除漆雾废水、废清洗溶液委托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苏滁工业坊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纳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由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现阶段UV喷涂线及注塑线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表面涂装,调漆、喷漆工序”的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项目现阶段普通喷涂线及机器人线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表面涂装,调漆、喷漆工序”的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
项目现阶段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5中其他行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由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昼、夜间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设置一般固废堆放场所,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于滁州市旭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苏滁工业坊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油漆筒、漆渣、废擦拭棉纱、废活性炭、水帘除漆雾废水、废清洗溶液委托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五、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生产管理,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运行记录,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管理。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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