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
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14日,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在企业内组织召开了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备案号:合高经贸【2012】174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设计单位)、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金科烟草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单位),会议还邀请了3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共计13人组成本次验收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验收组核实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经过评审和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
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永和路西侧、习友路北侧、燕子河路南侧、创新大道东侧。项目拟建场地东侧是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生产车间,南侧为习友路,隔路为复兴家园小区,西侧规划为商业区,北侧规划的是其余醇化库用地(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2年8月编制原环评)、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2月编制变更环评)。
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2012年8月16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原环评下发环高审[2012]220号批复意见。2017年2月28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变更环评下发环高审[2017]014号批复意见,主要将原环评中湿法磷化氢过滤吸收工艺变更为干法磷化氢过滤吸收工艺,设备由两套(每套处理风量为6000m3/h)变更为一套(处理风量不低于10000 m3/h)。
开工时间:2012年8月
竣工时间:2018年4月
调试时间:2018年4月
投资和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50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万元。
验收范围: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备案号:合高经贸【2012】174号),主要包含1栋醇化库、1栋管理用房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
验收监测:由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验收过程的监测及报告编制工作。
依托已有设施:厂区雨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垃圾暂存场所。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原环评于2012年8月16日获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要求仓库需配套2套磷化氢熏蒸尾气吸收处理设备。由于当时的尾气处理技术为湿法工艺,过程会产生大量含酸碱的废水,企业担心废水进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会对生化系统造成影响,而且湿法技术在运行过程会产生氯气等有毒副产物,因此项目暂未实施湿法磷化氢吸收处理设备,未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而先办理了环保单体备案。为了尽快落实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企业通过不断的研究和咨询,恰逢企业正在开展新建3栋醇化库的环评工作,因此将本项目的遗留问题在新项目环评中进行了变更说明,于2017年2月得到高新环保分局的批复意见,同意企业提出的变更申请,项目原设计的2套湿法磷化氢过滤吸收设备调整为1套干法磷化氢过滤吸收设备。
变更后的干法处理工艺全过程不产生废水,也无有害废气产生,仅产生废弃活性炭及过滤布袋,与湿法处理工艺相比,在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有管理用房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处理措施: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汇集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标排入高新区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龚响堂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熏蒸杀虫的磷化氢尾气。
处理措施:采用滤毒通风的工艺,由排风机将库内的磷化氢熏蒸废气送入磷化氢过滤吸收器,磷化氢过滤吸收器装填中效过滤器及活性炭吸附剂,废气经过颗粒物过滤后进入催化氧化净化单元,磷化氢气体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和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转化成磷酸,生成的磷酸吸附在活性炭的孔隙中。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基本不含有害气体,经监测,达到排放标准。废气经处理后最终通过32米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3、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磷化氢净化处理系统的风机噪声、消防通风系统的风机噪声及消防水泵的噪声。
处理措施:(1)净化系统的送风机采用风机箱隔声、弹簧减震垫减振消声措施,排风机安装在屋顶室内,起到隔声作用,且采用弹簧减振垫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2)消防水泵设置在室内,偶尔启动运行,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噪声污染影响;通风消防风机设置在屋顶,均安装减震设施,偶尔启动,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噪声污染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熏蒸杀虫剂残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和生活垃圾。
处置措施:
(1)熏蒸杀虫剂残渣、废包装物
由安徽省金科烟草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济宁圣城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熏蒸剂供应方)与日照磬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熏蒸药剂残渣及包装物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送至济宁圣城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有暂存库)暂存,定期由日照磬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集处置。
(2)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
由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与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本次产生的废物已按要求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到位。
(3)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分类存放于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验收检测结果
1、废气
根据2018年4月29日至30日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中磷化氢浓度监测结果满足《烟叶仓库磷化氢熏蒸尾气净化技术规范》(YC395-2011)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0.3 mg/m3。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处理效率平均可达99.8%。
根据2018年4月29~30日连续两天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中磷化氢最大浓度低于检出限,监测结果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2、噪声
根据2018年4月29~30日连续两天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在51.7~53.3dB(A),夜间噪声范围在43.3~44.5 dB(A),监测时段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有管理用房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高新区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龚响堂污水处理厂。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水站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监测浓度均满足龚响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评审,验收组认为合肥卷烟厂在项目建设全过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境保护审批的各项手续,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高新环保分局备案,验收材料准备齐全,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得到了很好的处理,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置均达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
经过综上评审,验收组一致认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备案号:合高经贸【2012】174号)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SPAN>
六、验收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使用和维护好系统安装的磷化氢在线监测仪表,保证污染物可持续达标排放。
2、加强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和处置。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合肥卷烟厂新建烟叶醇化库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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