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验收公示
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5月16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开“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行业专家共8人组成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中建设单位介绍了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峨山镇柏树村繁昌县浩达木材加工厂内;
建设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
建设内容:租赁繁昌县浩达木材加工厂市场车间进行生产,项目厂区主体建筑为一座厂房生产车间1,为现有建筑,于北侧紧邻现有厂房新建一个厂房生产车间2,办公室位于厂区西侧,办公等设施依托租赁方;配套建设3套布袋除尘器和3套旋风除尘器。
环保审批及建设情况:2017年07月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工作;2017年09月,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7年11月03日,繁昌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繁环审[2017]75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批复。2018年5月2日,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关于变更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中燃烧废气执行标准的请示》上报至繁昌县环境保护局,繁昌县环境保护局以繁环审函[2018]2号对该变更请示进行了确认(《关于变更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燃烧废气执行标准的确认函》)。本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竣工并调试。
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4.75%。
验收范围:阶段性验收,一条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
二、项目变动情况
按照环评阶段进行建设,无变动情况。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是工作员工产生的生活废水。
本项目目前由于污水管网暂未铺设到位,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附近农田用于施肥,具备接管条件后将接入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粉碎、烘干、制粒工程中产生的废气、热风炉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SO2、NOx和颗粒物。
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和热风炉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高空排放。制粒过程处于密封状态,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布袋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木片机、粉碎机、烘干机和制粒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除尘设备及制粒机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
除尘设备及制粒机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9日-10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小于10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小于是0.470kg/h,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污染因子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是3mg/m3,最大排放速率是7.05×10-2kg/h,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是10mg/m3,最大排放速率是2.21×1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厂界○G1~○G4监测点周界外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75mg/m3,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附近农田用于施肥,不外排。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设置排污口。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海正环验字(2018)第(041)号芜湖国能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2018.0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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