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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含山县富坤铸造厂年产4000吨锚垫板及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1-11点击:

安徽省含山县富坤铸造厂年产4000吨锚垫板及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28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安徽省含山县富坤铸造厂(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安徽省含山县富坤铸造厂年产4000吨锚垫板及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介绍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形成了“安徽省含山县富坤铸造厂年产4000吨锚垫板及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建设单位2017年12月29日开始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2018年1月8日验收组进一步审查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含山县林头镇双前行政村胡大庄村。本项目环评中提到厂区主体分为铸造厂区和机加工厂区,实际生产中厂区主体只有铸造厂区,机加工产区没有建设,后期企业也不打算建设。铸造厂区建筑包括原料区、熔炼区、冷却水池、造型池、砂处理区、办公区及其他辅助用房区,设置1个出入口,临靠西侧乡间道路。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357.6m2,现有项目建筑面积为2835m2,本次技改后项目建筑面积不变。本次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通过技改,对项目所有的污染物排放点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工人25人,年工作300天,工作采用2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10小时,技改前后产能不发生改变,均为年产锚垫板和汽车配件4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604月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含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1127日以含环审[2017]111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环评批复,同意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于2017年1201日委托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验收监测,并与当月完成《安徽省含山县富坤铸造厂年产4000吨锚垫板及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主要变动有:

(1)本项目环评中提到厂区主体分为铸造厂区和机加工厂区,实际生产中厂区主体只有铸造厂区,机加工产区没有建设,后期企业也不打算建设。

(2)打磨废气环评中是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实际是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3)由于本项目环评本项目环评中涉及到机加工,实际生产中由于企业的自身原因未实施建设机加工,相关设备没有建成,同时企业后期不再进行机加工的建设。故没有与机加工相关的一般固废:机加工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机油、废乳化油、废手套等,以及危废库没有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冷却塔冷却水、湿砂废水。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只进行补水,没有相关废水的产生;同时实际生产中需要配置湿砂,配置湿砂的用水不外排,直接损耗。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本技改项目废气主要是熔炼废气、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其中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熔炼废气、砂处理废气、打磨废气和抛丸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熔炼、砂处理、抛丸和打磨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熔炼废气产生的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抛丸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打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抛丸废气共用一根15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砂处理采用先进的密闭砂处理设施对面砂进行处理,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熔炼、砂处理、抛丸和打磨工序车间产生无组织颗粒物,产生的颗粒物量少,已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来将其无组织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日常生产中各类机械设备(中频熔炼炉、混砂机、抛丸机、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已通过加强设备管理、车间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由于目前机加工车间未建设,同时企后期也不再建设,故无相关机加工产生的一般固废:机加工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机油、废乳化油、废手套等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电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砂废砂、切烧口边角料、抛丸清砂废钢屑、检验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电炉炉渣收集后由含山县盛茂商贸有限公司回收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砂废砂由含山县永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切烧口边角料、抛丸清砂废钢屑、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进入熔炼炉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卫生防护距离环评中要求本项目熔炼车间、打磨车间、砂处理车间卫生防护距离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规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依据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安徽省含山县富坤铸造厂年产4000吨锚垫板及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海正环验字(2017)第(201)号

)废气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G1~G4监测点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482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抛丸、打磨、砂处理废气排气筒15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标准中“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要求。熔炼炉废气排气筒高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各种工业窑炉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15m”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打磨、砂处理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满足15m排气筒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

熔炼炉有组织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熔化炉(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限值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2.1~57.9dB(A),厂界夜间噪声范围为45.1~49.7dB(A),本项目所在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安徽省含山县富坤铸造厂年产4000吨锚垫板及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基本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了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建议原则上可以通过验收

六、工程进一步完善建议

1、加强生产管理,做好安全措施,注重安全生产。

2、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选用低噪声、低能耗的先进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好设备噪声治理工作,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合理安排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机器间隔错开运行,减少整体噪声。夜间只进行熔炼工序,昼间间歇式开展其他生产工序的运行生产。

4、严格执行环评批复要求,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定期清理袋式除尘器,保证仪器的正常有效的运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6、鉴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处于变革期,相关验收规范和规定尚未颁布执行,建议建设单位从严掌握,收集齐项目变更设计说明、各参建单位环境保护报告,整理编撰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完善附件、附图存档备查。

安徽省含山县富坤铸造厂 2018年18海正环验字(2017)第(201)号安徽省含山县富坤铸造厂年产4000吨锚垫板及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pdf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