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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含山县双前铸管件厂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1-11点击:

安徽省含山县双前铸管件厂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28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安徽省含山县双前铸管件厂(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安徽省含山县双前铸管件厂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介绍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形成了“安徽省含山县双前铸管件厂生产线改造项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建设单位2017年12月29日开始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2018年1月8日验收组进一步审查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位于含山县林头镇双前大队东戴村,项目厂区主体建筑包括砂处理区、造型区、成品区、抛丸区、打磨区、熔炼区、原料区;办公区位于厂区西南侧;设置1个出入口,临靠东侧乡间道路。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43m2,现有项目建筑面积为1415m2,本次技改后项目建筑面积为1615m2。本次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通过技术改造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将铸造车间的手板炉改建为0.75t/h的中频熔炼炉,对项目所有的污染物排放点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工人20人,年工作300天,工作采用3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技改前后产能不发生改变,均为年产汽车配件和消防配件4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6年01月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含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09月28日以含环审[2017]89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环评批复,同意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于2017年11月15日委托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验收监测,并与当月完成《安徽省含山县双前铸管件厂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主要变动有:

1环评中打磨工艺要求砂轮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实际生产中相关环保设施是符合环评要求的,打磨废气和抛丸废气一起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但由于目前实际生产中对铸件基本不要进行打磨加工处理,故相关污染物本不产生。

2)由于项目区无厕所,依托附近村庄的公共厕所,故项目区内无生活废水的产生。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冷却塔冷却水、湿砂废水。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只进行补水,没有相关废水的产生;同时实际生产中需要配置湿砂,配置湿砂的用水不外排,直接损耗。

环评中对于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处置方式是近期厂区的生活废水经旱厕集中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待林头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裕溪河。

实际由于项目区无厕所,依托附近村庄的公共厕所,同时员工都是附近村庄的,就餐问题都是自己回家解决,本项目不提供食宿,故项目区内无生活废水的产生,项目已与含山县林头镇污水处理厂签订“污废水接管处置协议”

(二)废气

本技改项目废气主要是熔炼废气、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其中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熔炼废气和抛丸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熔炼、砂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熔炼废气产生的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抛丸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砂处理废气主要是筛粉机和碾砂机产生的少量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往外界排放。

打磨废气环评中要求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实际生产中,打磨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抛丸废气一起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进行排放,由于目前基本不对铸件进行打磨,故没有相关废气产生,但相关的环保设施是具备的。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日常生产中各类机械设备(中频熔炼炉、混砂机、抛丸机、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已通过加强设备管理、车间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南侧有两户东戴村居民点在厂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企业已购置南侧两户居民楼,并与两户居民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从而能保证项目卫生防护范围内没有居民点。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电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砂废纱、切烧口边角料、抛丸清砂废钢屑、检验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电炉炉渣收集后由含山县盛茂商贸有限公司回收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砂废纱由含山县永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切烧口边角料、抛丸清砂废钢屑、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进入熔炼炉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中要求本项目熔炼车间卫生防护距离50m,打磨车间卫生防护距离50m,砂处理车间卫生防护距离50m。项目南侧有两户东戴村居民点在厂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企业已购置南侧两户居民楼,并与两户居民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从而能保证项目卫生防护范围内没有居民点。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依据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安徽省含山县双前铸管件厂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海正环验字(2017)第(202)号

)废气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G1~G4监测点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429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抛丸废气排气筒15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标准中“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要求。熔炼炉废气排气筒高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各种工业窑炉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15m”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满足15m排气筒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

熔炼炉有组织烟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熔化炉(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限值。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5.2~59.9dB(A),厂界夜间噪声范围为46.5~49.8dB(A),本项目所在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安徽省含山县双前铸管件厂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基本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了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建议原则上可以通过验收

六、工程进一步完善建议

1、加强生产管理,做好安全措施,注重安全生产。

2、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选用低噪声、低能耗的先进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好设备噪声治理工作,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合理安排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机器间隔错开运行,减少整体噪声。夜间只进行熔炼工序,昼间间歇式开展其他生产工序的运行生产。

4、严格执行环评批复要求,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定期清理袋式除尘器,保证仪器的正常有效的运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6、鉴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处于变革期,相关验收规范和规定尚未颁布执行,建议建设单位从严掌握,收集齐项目变更设计说明、各参建单位环境保护报告,整理编撰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完善附件、附图存档备查。

安徽省含山县双前铸管件厂

2018年18海正环验字(2017)第(202)号安徽省含山县双前铸管件厂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pdf双前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