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长宇置业有限公司霍邱县东方一品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霍邱县长宇置业有限公司霍邱县东方一品城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2020年10月25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要求,霍邱县长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行业专家共7人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霍邱县长宇置业有限公司霍邱县东方一品城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验收工作组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蓼东大道与潘集路交口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3栋高层(4#22F、5#18F、6#18F)、3栋多层(1#8F、2#7F、3#8F)的住宅楼以及地下车库、配电房等配套设施。
实际占地面积为16570m2,总建筑面积45000 m2(含地下车库),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4232m2,商业建筑面积1647 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7651m2,地下停车位288个,项目区绿化面积5932m2,绿化率35.8 %。
环保审批情况:霍邱县长宇置业有限公司填写并完成《霍邱县长宇置业有限公司霍邱县东方一品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734152200000074。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建成,与其联动的环境保护设施一并投入运行。
实际投资:本次验收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91%;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验收范围: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霍邱县长宇置业有限公司霍邱县东方一品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本项目验收区域内共设置3座化粪池(容积类型均为50m3)。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和商业废水,商业废水与生活废水汇合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油烟废气、垃圾散发的恶臭气体等。
项目区停车场以地下为主,地下车库排放系统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要求,地下车库的排风口设于下风向,不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并做了消声处理,同时地下车库换气,尽可能减少地下车库内汽车尾气污染物浓度。
项目的油烟废气主要来自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油烟废气,住宅油烟经过油烟机除油后集中收集经竖向专用烟道于各住宅楼顶集中排放。恶臭主要来自垃圾收集桶,以及垃圾收集和贮存过程。垃圾收集点的恶臭主要来自有机物的腐败分解,建设项目不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封闭,防雨,与周围建筑物距离大于5米,及时清运垃圾。
项目住宅楼下建设的化粪池埋于地下,化粪池为封闭性的,对池体加盖,盖上设有透气口,远离居民住宅楼,产生的污泥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三)噪声
本次验收项目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活水泵房、配电房、通风机等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汽车出入库的交通噪声,人员流动产生的社会噪声等。配电房采取室内密闭措施,生活水泵房采取室内密闭措施并且位于地下,设备安装了减振基座。临路建筑已采用双层中空玻璃隔音降噪措施,同时地下出库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降噪装置。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3~14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总排口废水污染因子pH范围、COD、BOD5、SS、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NH3-N排放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
(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项目区东、南(临近潘集路)、西、北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1#住宅楼面向潘集路一侧楼层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水泵房和配电房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霍邱县长宇置业有限公司霍邱县东方一品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对项目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必要的环保培训,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
(2)加强项目区域绿化,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霍邱县长宇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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