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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栋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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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9-14点击: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组意见

2018年3月17日,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安徽万山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单位)、合肥蔚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单位)、合肥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创新产业园二期F5栋12楼。

租赁合肥高新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创新产业园二期F5栋科研办公场所,使用面积1000,用于本项目的运营。项目主要建设化验室2间、样品前处理室1间、精密仪器室1间、GC室1间、采样设备室1间、样品交接室1间、天平室1间、嗅辩室1间、比色室1间、晾土室1间、高温室1间、微生物室1间、药品仓库1间、危废暂存室1间、办公室8间、会议室2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6月6日通过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关于办理环评等前期工作的函》,2016年6月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显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价,并编制了《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1月14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分局以《关于对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2.8%。

(四)验收范围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际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液及试验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保洁水。实验废液及试验器皿的首遍清洗废水全部作为危废经桶装封口后暂时储存在危废室,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后续清洗废水含极少量酸、碱、油类等污染物,经简易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保洁废水进入化粪池,达到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不设食宿,无餐饮油烟产生。本项目废气来源于实验室在进行一些理化试验过程中可能有少量易挥发化学品挥发,主要为HC1、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等。项目在常规分析实验室化验台上方设置安装了一组通风橱,共5个;在样品前处理室安装了两组通风橱,每组3个,共6个。常规分析实验室废气使用一台5000/h的风机抽气、通过通风橱吸收后经过规格为1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样品前处理室的两组通风橱分别配套使用一台3000/h的风机,吸收废气后通过一根管道排入规格为3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另外在精密仪器室安装了9个吸风罩,由于精密仪器室产生的废气量极少,没有单独安装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处理后的气体及精密仪器室产生的少量废气,统一通过12楼西侧的百叶窗排放,每层楼约为4.0m,则百叶窗高度约为48m,排气口朝向西面。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通风柜风机等设备噪声,采用室内设置、隔声等噪声防范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保洁人员每日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

(2)一般固废: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器皿首遍清洗废水、实验废液、试剂空瓶、实验室废物、过期化学试剂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放置在危险废物暂存处,按照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委托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2017年9月19日~20日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4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pH: 6.91~7.01、 化学需氧量: 309mg/L、 悬浮物: 18.0mg/L、 氨氮: 0.057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非甲烷总烃:1.24mg/、氯化氢: 0.39mg/ 硫酸雾未检出,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三)厂界噪声

2017年9月19 日~20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昼间最大分贝为59.1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

(四)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运行时间270天/年,废水的年排放量约为300/a,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 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COD为50mg/L、NH3-N为8mg/L (水温大于12°C),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COD: 0.015t/a、 NH3-N: 0.002t/a, 满足环评批复COD总量不得超过0.087t/a, NH3-N总量不得超出0.004t/a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六、工程进步整改要求

1、企业应尽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2、鉴于排气筒高度未超过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5m,废气排放浓度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50%执行。

3、有机废液应尽快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置机构处置,并加强贮存、转移过程管理,完善危废暂存库台账。

4、规范各类环保设施标识,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加强污水外排监控,补充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水量水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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