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佳仕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强化地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滁州市佳仕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强化地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滁州市佳仕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3位行业专家共7人组成。
通过验收自查和对环保设施调试效果的监测,2019年5月12日,我公司在来安县新豪迈地板有限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滁州市佳仕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强化地板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听取了我公司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关于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后,同时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了踏勘,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就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经验收组进一步审核,形成的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南侧。
建设性质:技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滁州市佳仕木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委托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于2011年6月16日取得了关于滁州市佳仕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强化地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评函【2011】20号)。本项目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5月进行试生产。后期由于本项目污水可接市政管网,且导热油炉废气由原来的水吸收处理改进为水膜除尘处理。故滁州市佳仕木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委托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变更说明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10月19日取得了关于滁州市佳仕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强化地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报告的审批意见(来环评函【2015】66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设计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0.69%;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3.4%。
二、项目变动情况
1、本项目环评中设计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0.69%;实际验收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3.4%。
2、本项目环评设计员工人数为39人,实际员工20人。
3、环评中设计本项目用水量为587.5m³/a,排水量为390m³/a,实际运营期用水量为250m³/a,排水量为200m³/a。
4、本项目变更环评及批复中设计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出,实际本项目锅炉燃烧以天然气为燃料,锅炉废气经1根8m高的排气筒排出。
5、本项目环评中设计开槽及锯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出,实际本项目开槽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出,锯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出。
6、本项目环评中设计安装1台热压机、4台裁板锯、2台气泵、1台引风机、2台叉车,实际安装2台热压机、5台裁板锯、1台气泵、6台引风机、3台叉车。
7、本项目环评中设计建设厂房面积约为4028m2,实际建设1栋建筑面积约为3900m2的厂房用于强化地板的生产。
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开槽及锯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压贴工序产生的甲醛、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NOx、SO2。
锯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P1),开槽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P2),压贴工序产生的甲醛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NOx、SO2经1根8m高的排气筒排出(P3)。
(二)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来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热压机、开槽生产线、引风机等机械设备。
噪声治理措施:在生产设备的选型上选用了低噪声的设备;定期维护设备,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锯切、开槽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锯末,职工生活垃圾。
锯切、开槽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锯末,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8至9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时间为2019年4月8~9日。监测结果表明:开槽及锯切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20mg/m³,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锅炉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³,SO2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³,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03mg/m³,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时间为2019年4月8~9 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83mg/m³,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04mg/m³,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及甲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监测时间为2019年4月8日~9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pH、SS、COD、BOD5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锯切、开槽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锯末,职工生活垃圾。
锯切、开槽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锯末,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验收结论
滁州市佳仕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强化地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验收组认为,经核实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换等相关记录,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噪声的污染控制,管理维护好高噪声设备。
滁州市佳仕木业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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