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6日,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相官村
建设性质:新建
生产产品:商品混凝土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12月,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2月2日,来安县环保局以《关于〈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评函[2012]2号)文件审批了该项目《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整体设计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的3.0%;实际验收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3.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针对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进行整体竣工环保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环评设计环保投资36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38万元 |
项目平面布置图发生改变,沉淀池位于水塘的西侧 |
实际沉淀池位于水塘的北侧 |
其他按照环评阶段内容进行建设,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扬尘、场地扬尘、卸料时的扬尘、运输车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和料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堆场扬尘通过高压喷雾降尘系统,降低粉尘的排放。场地扬尘、卸料时的扬尘、运输车产生的扬尘采取定时洒水抑尘等增湿有效措施,保证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的机器,主要有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搅拌设备、空压机等,已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车辆冲洗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渣及职工生活垃圾。
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车辆冲洗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渣收集后作原料回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28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G2~○G4监控点周界外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23mg/m3,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均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五、验收结论
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建议厂方建立环境保护档案,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换等相关记录,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规范沉淀池设置,确保厂区、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附: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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