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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凤凰之家安置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8-10-27点击:

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巢湖凤凰之家安置点项目(1#商业、6#商业、24#商业、25#商业、26#商业、27#社区用房、19#住宅及商业区地下车库和配电房)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验收监测报告书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巢湖市巢湖北路以西,规划凤凰山路以北,项目区东侧隔巢湖北路为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隔凤凰山路为巢湖市第四中学,西侧隔规划道路为空地,北侧为少量居民住户。

本次验收为主体工程1#商业、6#商业、24#商业、25#商业、26#商业、27#社区用房、19#住宅及商业区地下车库和配电房,占地面积为6358.81m2、建筑面积50853.7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2年7月10日经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巢发改投字【2012】242 号文批准备案,巢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 08月31日以环审字[2012]128 号文对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

项目19#住宅 2014年12开工建设,商业区2013年6月开工建设,均于2017年06月建成。项目从立项至建设完成,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95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1.8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商业、6#商业、24#商业、25#商业、26#商业、27#社区用房、19#住宅及商业区地下车库和配电房。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巢湖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居民的厨房油烟。汽车尾气经地下车库排放口排放,油烟经家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建筑物内部烟道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配电房设备噪声,项目将商业涉及的配电房布置在地下负一层,并对设备设置减震基础;住宅楼窗户安装双层中空玻璃。

(四)固体废物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的生活垃圾,项目每栋楼前设置垃圾收集桶,进行垃圾收集箱收集,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点监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商业区东场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限值。

(二)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五、公众参与结果

验收调查单位走访了周边的居民,并向其发放了《巢湖凤凰之家安置点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调查问卷5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50份,回收率100%。参与公众调查对象均赞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验收组结论

巢湖凤凰之家安置点项目(其中1#商业、6#商业、24#商业、25#商业、26#商业、27#社区用房、19#住宅及商业区地下车库和配电房)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外排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项目基本满足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进一步要求

1、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环保主管部门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

2、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

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