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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家用微型电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7-16点击:

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家用微型电机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8年6月23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开“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家用微型电机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3位行业专家共6人组成,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介绍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完成整改后,经验收组进一步审查,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

建设性质:新建; 产品:家用微型电机;

建设规模生产规模为年产700万只微型电机

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41%;项目总占地面积37583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0年3月经滁州市琅琊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备案(琅发经发【2010】29号),2010年4月委托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家用微型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5月4日获得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家用微型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2年4月17日通过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工程竣工验收;2012年9月3日通过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家用微型电机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4年10月15日滁州市环保局琅琊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并下达了环境问题监察意见(滁琅环察【2014】61号):1、北侧厂房增加一台铝锭压铸机,你公司已报批环评报告表无此设备,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2、污水总排口未按环保要求规范建设,未设置标示牌;要求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排放口,设置标示牌。为落实环保监察意见,2014年12月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月19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经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准(滁环【2015】37号)。2015年1月进行整改,2015年5月调试生产。

(三)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四)验收范围:本次项目验收范围:生产规模为年产700万只微型电机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食堂已建设但未使用,员工仅需供应午餐,全部由送餐单位提供;增加两台自动压铸机(自带熔炉),不增加产能;环评设计采用煤油作为清洗剂,实际使用乳化液作为清洗剂;增加一根15米车间热风排气筒;对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以上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G1)、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G2、G6)、热压和冷压成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3、G4)、除锈过程产生的除锈粉尘(G5)。

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G1):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焊接烟尘(G2、G6):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使用无铅锡丝和助焊剂锡粉进行焊接。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粉尘(G3、G4):项目设置的两个熔化炉共用1根排气筒,产生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除锈过程产生的除锈粉尘(G5):本项目少量的部件有少量的锈蚀,可通过砂轮机械除锈,砂轮除锈产生的金属粉尘由于质量较大,绝大部分沉降到车间地面,少量细小粉尘随车间换风散发。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的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食堂用水及循环冷却补充水,因此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

职工生活用水:实际在职员工150人,年运行300天,项目不提供职工住宿。本项目废水年产生量约为20m3/d(6000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 、动植物油、CODcr、SS、NH3-N、BOD5

食堂用水:因食堂未使用,验收未计算废水排放量。

清洗用水:项目支架清洗过程的用于稀释乳化液的水量为0.02m3/d。

循环冷却补充水:循环冷却补充水按1.0m3/d计算,则循环冷却补充水用量为300m3/a。

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滁州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流河。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氩弧焊机、立式铣床、磨床、钻床、砂轮机、切割机、车床、车削机床、冲床、攻丝机、滚毛刺机、螺杆空压机、注塑机、压铸机等。已通过加强设 备管理、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如下: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焊丝、废乳化液、废冷却液、清洗废液。其中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焊丝属于一般固废,废乳化液、废冷却液、清洗废液为危险固废。

生活垃圾:项目职工约15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d计算(快餐盒由送餐单位随时收集带回),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边角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0t/a,收集后外卖处理。

废焊丝: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焊丝,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废焊丝产生量约为焊丝使用量的4%,故废焊丝的产生量为0.004t/a。

废乳化液:项目机械运转过程中使用到乳化液,每年更换一次,乳化液的损耗量约为60%,则废乳化液的产生量约为0.036t/a。

废冷却液:项目在冲压过程中使用到冷却液,冷却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冷却液的损耗量约为60%,则废冷却液的产生量约为0.036t/a。

清洗废液:项目在支架清洗过程中产生了清洗废液,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每天产生的废液量约为20kg,则清洗废液的产生量约为6t/a。

废乳化液、废冷却液、清洗废液由于目前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废液压油和乳化液,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已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运输合同,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该公司处理

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查看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环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4-6月5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污水排口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中三级标准中相关限值的要求,废水达标排放。

2.废气监测结

(1)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5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94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2)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6月4日-5日、2018年7月9日-10(复测)熔化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车间热风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除尘器除尘效率为65%。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噪声达标排放。

4、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期间连续两天实际监测污染物日均排放最高浓度测算,本项目COD、氨氮排放总量满足项目环评报告中建议考核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家用微型电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后续要求

1、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制度,提高员工环保意识,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要求处理处置各类固废,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按环评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签到表附后。

安徽天和星光电机有限公司

201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