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影星彩印广告有限公司彩印包装生产线项目验收公示
定远县影星彩印广告有限公司彩印包装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5月7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定远县影星彩印广告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定远县影星彩印广告有限公司彩印包装生产线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介绍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验收工作组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定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公路与兴隆路交口西北侧,项目厂区主体建筑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仓库;办公区位于厂区北侧;设置1个出入口,临靠东侧道路。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包括3座厂房,1座办公楼,1座综合楼。本次项目实际投资3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比0.43%。本项目生产工人约26人,年工作时间约24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目前可达到年产包装箱300万只、彩印产品5000万件的生产能力,其中半成品包装箱委外。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5年10月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工作。定远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01月28日以环评函[2016]18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环评批复,同意项目的建设。
建设单位于2017年12月28日委托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验收监测,并完成《定远县影星彩印广告有限公司彩印包装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主要变动有:
(1)由于目前厂区工作任人员均为附近的居民,无人在厂区内就餐,偶尔有也是定外卖,所以暂时无食堂;故厂区内无油烟废气等产生;
(2)原环评报告表中的PS版工序变更为制版委外生产,不在本项目中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定远县马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汇入马桥河。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有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包括润版液挥发废气、油墨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润版液挥发废气、油墨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有:少量的油墨废气、润版液废气。有组织废气:项目润版液、油墨挥发有机废气,通过胶印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日常生产中各类机械设备(印刷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已通过加强设备管理、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油墨桶、洗车水废包装桶、废抹布等;印刷、裁剪等工序中产生的废纸、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原料入厂及成品包装时产生的包装废料;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本项目中的危险废弃物:废油墨桶,洗车水废包装桶、废抹布等,交由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印刷、裁剪等工序中产生的废纸、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和原料入厂及成品包装时产生的包装废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m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依据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定远县影星彩印广告有限公司彩印包装生产线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海正环验字(2018)第(003)号)》: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两日均值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5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外排总量为0.0312t/a,氨氮外排总量为0.00624t/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以定远县马桥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浓度限值标准核定)满足环评报告中化学需氧量总量≤0.2968t/a、氨氮总量≤0.01t/a的要求。
(二)废气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1~○3监测点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1.26mg/m3,VOCs界外浓度未检出,其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气筒15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标准中“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要求。验收监测期间,胶印机车间废气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221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69mg/m3;其中VOCs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0.3~55.8dB(A),厂界夜间噪声范围为47.9~52.0dB(A),本项目所在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定远县影星彩印广告有限公司彩印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基本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了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建议原则上可以通过验收。
六、工程进一步完善建议
1、规范危废库标识管理,做好防渗措施,建立台账;
2、加强生产管理,做好安全措施,注重安全生产。
3、建议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基础设施;
4、若制版工序在本项目厂内生产,应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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