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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智能部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2018-9-28      点击:

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智能部件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9月26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了“汽车智能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和3位行业专家共8人组成并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情况,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清水河路西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7万套电动踏板、轿车电动尾门;

建设内容:租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清水河路西侧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6#厂房用于投资汽车智能部件项目,项目环评设计规模年产7万套电动踏板、轿车电动尾门,18万套汽车智能中网、汽车智能座椅,3000套汽车电动尾翼,10万套SUV电动尾门,6000 套汽车增强驾驶视觉系统,实际目前只建设年产7万套电动踏板、轿车电动尾门规模,另外其他产品暂未建设。厂房内设有两个生产车间,机加工车间位于厂房一楼,车间高8m,主要生产设备为冲床、液压机、折弯机、切机、角磨机、台钻、喷粉房、固化室等;装配车间位于厂房二楼,主要进行人工组装。办公区位于厂房二楼,装置车间的南侧。

(二)建设审批情况

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智能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22日取得芜湖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环行审[2018]4号)。

2018年7月,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8年9月4日~5日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连续2天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并编制了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1.12%。

(四)验收范围:验收范围是已建设的年产7万套电动踏板、轿车电动尾门生产线,属阶段性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1增加了一套过油污分离器+水喷淋塔+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喷粉废气经过滤筒过滤装置、抛丸废气经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与固化废气汇合经过水喷淋塔+活性炭填料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2环评设计4台焊机共用1个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实际新增3个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每台焊机配套1个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增加了三个焊接工位并配套三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经界定,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喷粉废气经过滤筒过滤装置、抛丸废气经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与固化废气汇合经过水喷淋塔+活性炭填料处理后, 通过1根15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 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是固化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塔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加工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钢材废边角料和废金属屑、废乳化液、机加工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砂轮、抛丸室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粉末原料袋及纸盒、职工生活垃圾、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其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其他属于一般固废。

钢材废边角料、废钢丸和废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砂轮、机加工含有抹布及手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粉末原料袋及纸盒由厂家回收。废乳化液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废气处理设施所用的活性炭每两年更换一次,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后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签订协议。

(五)其他环保设施

1、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符合要求。

2、地下水防渗措施

危废暂存场所等落实了重点防渗措施。

3、排污口规范化:已规范设置排污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8年9月4~5日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两天期间,厂界监控点周界外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参考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有组织生产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值要求。 污染因子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参考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4.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两天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SS、COD、BOD5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4.3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现场监测,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4总量控制

本项目实际新增VOCs、COD、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0.002t/a、0.063t/a、0.008t/a满足项目环评报告中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4.5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工艺为“油污分离器+水喷淋塔+活性炭填料”,VOCs 的处理效率为 65.3%。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和检查结果,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智能部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加强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要求处理处置各类固废,规范固废贮存场所建设与管理。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安徽沃杰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验收报告.pdf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