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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南侧地块(原工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6-6-25 14:19:59点击:

《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南侧地块(原工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

 

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南侧地块(原工业企业地块)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和燕山路交口西南角,四至范围:东至燕山路,南至富春江路(规划路),西至韶山路(规划路),北至秀山大道。地块位于秀山大道南侧地块之内,本次调查地块由两个独立地块组成,其中地块A位于秀山大道南侧地块地块一内部,面积1479m2;地块B位于秀山大道南侧地块地块六内部,面积4910m2;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6389m2

地块A历史上主要为原马鞍山欣荣钢丸厂,该厂成立于2002年4月,2014年6月停产去功能化后厂房闲置。2023年地块A内构筑物全部拆除完成,目前地块一现状为荒地,地块内生长有杂草和树木。地块一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R)。

地块B历史上主要为两处相邻的工业企业用地,前后共存在有五家工业企业,分别为马鞍山龙马工贸有限公司(机械加工厂,存在时间:1997年~2009年)、金属拉丝厂(租赁原龙马工贸厂房,产品为不锈钢丝,存在时间:2009年至2020年)、马鞍山鑫杰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原龙马工贸厂房,产品为水泥垫片,存在时间:2020年1月至2025年4月);玻璃纤维厂(产品为玻璃纤维制品,存在时间:2005年~2019年)、马鞍山鲲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原玻璃纤维厂厂房,对废塑料进行分拣和破碎活动,不进行洗涤、干燥和加工工序,存在时间:2019年至2025年3月)。2025年初地块B内构筑物全部拆除完成,目前地块B现状为荒地,地块内原水泥硬化地表堆积有少量建筑材料(附近道路施工临时堆放)。地块B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R)。

为了更好地了解地块潜在污染风险,2025年11月,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本次调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为评价标准。本次调查共设置10个土壤监测点(1个对照点),其中地块A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地块B内共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地块B东侧建材堆场内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B外东侧设置1个土壤、地下水复合对照点;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在地块A内布设1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B内布设2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B外东侧地下水上游布设1口地下水对照监测井(与土共点),共计4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27个土壤样品(因区域地质原因各点实际采样深度不同,实际深度不足6m的均钻探至基岩终止),因区域地质原因未取得可供分析测试的地下水样品

根据地块内企业生产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本次调查土壤监测指标为该标准表1中必测45项基本项目+pH+特征因子(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微生物和辐射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特征因子(2项):石油烃(C10-C40)、苯乙烯。

土壤27个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结果中,各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类用地筛选值。综上,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范要求,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筛选值的,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地下水因区域地质原因未取得可供分析测试的地下水样品。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期规划建设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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