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炒货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安县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炒货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2020年4月29日,来安县李氏食品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组织了炒货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聘请的3位专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共6名代表(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来安县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炒货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⑴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裕安路48号,建设年产花生果10000t、葵花籽5000t、西瓜子5000t。
⑵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6月4日,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进行本项目备案(来发改综〔2014〕126号),我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安徽银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于2014年10月8日取得了关于《来安县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炒货食品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环评函〔2014〕62号)。本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1月进行试生产。
⑶投资情况
项目整体设计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总投资的3.67%;实际验收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⑷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炒货食品加工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内容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本项目环评设计员工数为40人 |
实际员工数为20人 |
本项目环评设计生物质锅炉废气通过一套多管除尘+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5m排气筒排放 |
实际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通过一套风冷+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出 |
环评设计本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0万元,占总投资的3.67% |
实际总投资金额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
本项目环评设计精选工序,蒸煮、卤制及烘干产生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实际本项目精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套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出;蒸煮、卤制及烘干产生废气经一套水喷淋+等离子+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出 |
本项目环评设计建设一台6t/h生物质锅炉、一台2t/h燃气锅炉和一台备用的2t/h生物质锅炉用于本项目蒸煮、卤制及烘干工序提供热源 |
本项目实际仅建设一台4.7t/h生物质锅炉用于本项目蒸煮、卤制及烘干工序提供热源,且燃烧天然气为蒸煮、卤制工序提供热源,燃烧天然气为备用热源 |
本项目环评设计建设6台比重机、6台分选机、3台烘烤机、清洗机4台、称重机10台、包装机4台、叉车4台 |
实际根据使用情况建设比重机及分选机各2台,未建设烘烤机、清洗机1台、称重机1台、包装机2台、叉车2台 |
环评未涉及危废 |
实际生产产生危废,故建设10m2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侧 |
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等规定精神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⑴废水
本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蒸煮废水、卤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来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⑵废气
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精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蒸煮、卤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硫化氢、臭气;蒸煮过程使用天然气燃烧提供热源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硫化氢、臭气、氨。
蒸煮、卤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硫化氢、臭气经一套水喷淋+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一套风冷+布袋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2#)排出;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出;精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出(4#);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硫化氢、臭气、氨通过加强厂区内通风降低污染物浓度。
⑶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施运行时产生。
噪声治理措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灰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杂质及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
废活性炭、废UV灯管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外运处置;生物质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灰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杂质及不合格品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24日及2020年4月15日~16日、4月26日~27日。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0.07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0.223mg/m3,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蒸煮、卤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67×10-4kg/h;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977,蒸煮、卤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SO2均为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相关标准;精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56×10-2kg/h,精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中相关标准。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时间为2019年12月23~24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17mg/m³,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1mg/m³,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05mg/m³,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监测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24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pH、SS、COD、BOD5、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COD处理效率约为58.333%~56.250%,BOD5处理效率约为68.504%~68.217%,SS处理效率约为62.963%,动植物油处理效率约为87.071%~84.973%,氨氮处理效率约为62.105%~60.215%。
3、 噪声监测结论
噪声治理措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维护设备,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运输车辆禁止鸣笛。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的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灰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杂质及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
废活性炭、废UV灯管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外运处置;生物质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灰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杂质及不合格品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六、验收工作组意见
来安县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炒货食品加工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环保手续,主体工程建设设备安装数量、规格与设计基本相同;监测期间废气、噪声、废水做到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进行了合理处置。企业基本落实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生产负荷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建议在生产废水治理设施等处设置标识标牌。
- 上一篇:合肥第六水厂污泥干化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5/19
- 下一篇:安徽华地融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长丰县CF201604地块(森林语 20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