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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其中24#、26#、51~54#住宅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4-2点击:

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其中24#、26#、51~54#住宅楼)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9年3月30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县湾沚镇主持召开“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其中24#、26#、51~54#住宅楼)”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制单位)、3位行业专家组成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介绍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验收工作组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位于芜湖县湾沚镇芜湖南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保沙路以西、滨湖大道以北地块;用地东侧隔保沙路为规划的住宅用地,南侧靠近南湖,西侧毗邻南湖国际大酒店和在建的滨湖家苑小区,北侧为芜湖县一中新校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验收项目(其中24#、26#、51~54#住宅楼)占地面积为6405.22m2,总建筑面积103703.58m2,其中住宅面积为96997.51m2,商业面积为6706.07m2,商业分别位于24#26#住宅楼1~2F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20116月,安徽师范大学编制完成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0111111日芜湖县环境保护局以环行审(2011)58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76月开工建设,201812月竣工。

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投资15555.55万元,环保投资295万元,占总投资的1.95%。

验收范围:主体工程住宅楼24#、26#、51~54#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次验收项目24#26#51~54#6栋住宅楼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源: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施工区裸露地表临时物料堆场在大风气象条件下形成风蚀扬尘,以及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动力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等。为减轻施工期对周围芜湖县一中、滨湖家苑居民点和前期入住居民等影响,施工场地实行合理化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专门库房堆放,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保持一定湿度,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防止起尘和雨水冲刷,施工期设一定高度的挡板,对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降尘。

2、施工期废水污染源: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施工地设置了临时公厕和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一定时间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份重复使用。

3、施工期噪声污染源:施工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和交通车辆,为减轻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在施工期执行以下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同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4、施工期固废污染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区内低洼地和鱼塘的充填覆土,填方时充分利用挖方。建筑垃圾回收资源化利用,其他的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对方,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施工过程在雨季可能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裸露施工面进行围挡,用塑料布和草包进行遮蔽,避免在雨季进行大规模土方施工作业。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及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中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油烟废气、生活垃圾散发的恶臭气体等。

项目的油烟废气主要来自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油烟废气,住宅油烟经过油烟机除油后集中收集经竖向专用烟道(每户安装止逆阀)于各住宅楼顶集中排放。

本项目恶臭主要来自垃圾收集桶,以及垃圾收集和贮存过程。垃圾收集点的恶臭主要来自有机物的腐败分解,建设项目不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封闭,防雨,与周围建筑物距离大于5米,及时清运垃圾。

项目住宅楼下建设的化粪池埋于地下,化粪池为封闭性的,对池体加盖,盖上设有透气口,远离居民住宅楼,产生的污泥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2、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项目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本项目验收区域内共设置2座化粪池,1座位于53#楼东侧G13-100SQF型号、容积100m3化粪池,1座位于54#楼南侧G13-100SQF型号、容积100m3化粪池。

项目区24#、26#、51~54#住宅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滨湖大道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再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本项目验收期24#、26#、51~54#住宅楼暂未交房入驻,无相关废水,本次验收对滨湖大道总排口(与项目已交房入驻一期、二期住宅楼排口合流)排放废水进行监测,此排放口废水目前主要是已交房入驻一期、二期住宅楼产生的废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活水泵房、配电房等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人员流动产生的社会噪声等,水泵房采取室内密闭措施并且位于地下,设备安装了减振基座,配电房采取室内密闭措施位于地上,临路住宅楼已采用双层中空玻璃隔音降噪措施。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袋收集后,送至小区内各单元楼的垃圾收集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因本项目验收期住宅楼24#26#51~54#暂未交房入驻,故无相关固废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21-22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滨湖大道总排口(与项目已交房入驻一期、二期住宅楼排口合流)pH范围、CODNH3-NSS、动植物油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时间为2019121~122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24#住宅楼面向水阳江路一侧和51#住宅楼面向滨湖大道一侧楼层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验收项目区24#26#北侧和51#~54#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24#26#东、西、南侧噪声和51#~54#东、西、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公建配套设施配电房、生活水泵房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其中24#、26#、51~54#住宅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司承诺

(1)加强管理,汽车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景观、绿化进行定期维护;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影响;

(2)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减小对已建成项目的影响。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

2019330

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阳光城小区项目(24#、26#、51#、52#、53#、54#)验收报告全本.pdf

验收意见和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