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12000t/d线窑尾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12000t/d线窑尾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14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了“2×12000t/d线窑尾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和3位行业专家共同组成并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情况,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戴家冲村。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熟料24000t/d。
建设内容:由万引复合脱硫改为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通过在现有5#、6#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除尘器后分别新增一套湿法脱硫设施,建设制浆系统、吸收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废水系统、综合楼等设备及辅助设施,并对现有120米高的混凝土结构烟囱进行防腐处理,用于脱硫后尾气的排放。
(二)建设审批情况
2018年6月委托苏州科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完成《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12000t/d线窑尾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制工作。2018年10月8日,繁昌县环境保护局以繁环审[2018]57号文件《关于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12000t/d线窑尾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了该项目《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本次实际总投资7650万元,环保投资6492万元,占总投资的84.9%。
(四)验收范围: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未建脱硫剂粉仓,故无相关环保设施布袋除尘器,实际项目脱硫剂来源于熟料生产线窑尾除尘器收集的窑灰。整个粉料输送过程密闭控制,粉尘直接从除尘器灰斗处接星型卸灰阀装置将粉料送至制浆池。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2条1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在熟料过程中产生的窑尾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
5#、6#线窑尾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SNCR工艺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场除尘器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后由一根1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石膏脱水系统产生的脱硫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产生的脱硫废水经单独设置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澄清罐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篦冷机喷淋降温,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内人工湖,经人工湖外排至厂址北面沟渠,最终通过横山河及小江流入长江。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设施配套的各种风机(如增压风机、氧化风机)、水泵(如浆液和工艺水输送泵、浆液循环泵等)以及真空皮带脱水机配套真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墙体隔声,风管接口设置软连接,部分泵体设置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人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副产品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在项目每条线设置的综合楼石膏库暂存,定期运至生产线原料仓作为厂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料综合利用。
(五)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次技改项目环评和批复未对环境风险防范进行要求。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废水、废气排口已安装标识牌,规范设置了排污口,窑尾废气在线已安装EM-5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3、卫生防护距离
本次技改项目环评和批复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2019年2月24日~25日,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5#窑尾废气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9mg/m3、8mg/m3、119mg/m3、1.30mg/m3、1.61×10-5mg/m3、3.69mg/m3,6#窑尾废气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3mg/m3、8mg/m3、131mg/m3、0.26mg/m3、2.28×10-5mg/m3、4.71mg/m3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G2~○G4监控点周界外颗粒物、氨最大浓度分别为0.362mg/m3、0.08mg/m3,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1#、2#排口监测因子pH、SS、COD、BOD5、NH3-N、TP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5#、6#窑尾新增排放总量颗粒物、SO2、NOx分别为117.106t/a、127t/a、2589t/a满足项目排污许可年排放量限值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和检查结果,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12000t/d线窑尾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要求处理处置各类固废,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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