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1月25日,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石坝镇组织召开了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可再生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6名。会议邀请3位专家及相关单位成员组成验收工作组。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审阅了《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可再生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根据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石坝镇工业集中区,为新建项目,环评设计本项目年产45万吨可再生环保型沥青混凝土,实际建设项目年产45万吨可再生环保型沥青混凝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并完成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7年8月,明光市环保局以明环评[2017]27号文件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审批。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9月竣工调试,2018年12月17日~18日以及2019年1月17日~18日,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分两次对项目进行监测。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目前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年产45万吨可再生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及临时办公厂房进行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结合现场勘察和环评报告内容对比,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投料粉尘原环评报告要求经过统一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实际建设是新建设一台单独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筛分等工艺中产生的粉尘原环评未提及,实际工程中是将此部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6.5m高排气筒排放。
3、核实以上变动情况,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生活废水排放。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骨料初级配工序中,新增布袋除尘设施一套,工艺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采用导热油炉进行加热,项目燃油锅炉产生废气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8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在骨料添加过程中将产生粉尘,通过引风机(总风量为12000m3/h)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6.5m、内径1m排气筒排放。骨料在上沥青前要经过加热处理,在此加热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6.5m、内径1m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燃烧器向烘干滚筒喷入火焰的方式对骨料进行加热,燃烧器以重油和柴油为燃料,沥青拌缸搅拌及成品出料、沥青罐区呼吸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也引入燃烧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α)芘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6.5m、内径1m排气筒排放。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项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苯并(α)芘废气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厂区内部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沥青搅拌设备、机加工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具体高噪声设备情况见下表。针对各种噪声源产噪特点,拟建项目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厂房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部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粉尘经废粉加湿出库设施处理后外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根据2018年12月17日至18日和2019年1月17日至18日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生产车间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废气苯并芘未检出,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6.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6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7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80kg/h(通过内插法计算可知,当排气筒高度为16.5m时,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颗粒物均小于20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初级配布袋除尘器2#排气筒进、出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均小于20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按外推法计算知排放速率为1.26kg/h)。厂区锅炉3#排气筒出口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247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67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96mg/m3;苯并芘未检出。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界昼间噪声范围53.6~61.2dB(A)。监测时段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5t/a,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1024t/a,其中约800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224吨粉尘经废粉加湿出库设施处理后外售。
(五)总量控制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20mg/m3,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67mg/m3,故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029t/a。有组织废气TVOCs(以苯并芘计)均未检出。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1#生产车间排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371kg/h,年排放量0.742t/a,3#锅炉排气筒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年排放量为0.061t/a,故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共计为0.803t/a。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1#生产车间排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880kg/h,年排放量1.76t/a,3#锅炉排气筒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247mg/m3,年排放量为1.07t/a,故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共计为2.83t/a。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84t/a,NOx 4.12t/a,烟尘0.058t/a ,TVOCs 0.05625t/a。项目区暂无废水外排。
五、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待企业按照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实施完成后,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认真落实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计划,定期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及时收集和清运。
3、进一步落实投料区、原料仓的封闭和洒水抑尘措施。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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