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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m2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2-25点击:

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m2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125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200万平方米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苏滁大道与清流路交叉口东北侧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内容:年产200万平方米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

建设规模:建设一座占地面积3066m2的4#生产厂房,实现年产200万平方米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亳州市中环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2018年4月23日,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房产环保局以苏滁建房环函[2018]15号文件《关于<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了该项目《报告表》。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开始调试,与其联动的环境保护设施一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实际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是对项目年产200万平方米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进行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1、根据环评报告,项目生产反光复合膜过程中的植株工序在PET膜和PE膜复合之前,实际操作中,项目将植株工序调整到复合之后,并增加上胶工序,同时,反光复合膜生产过程中的剥离PET工序将由客户自行剥离,项目厂区不再进行剥离工序。

2、根据环评报告,项目生产超轻复合膜过程采用先植株涂胶再烘干,项目实际操作中将此部分更改为先涂胶烘干再植株,且超轻复合膜生产过程中也无复合和剥离工序。

3、根据环评报告,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为经集气系统+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项目采用经集气系统+催化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基本未发生重大变更,其他按照环评阶段内容进行建设。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无生产废水同时项目员工为公司现有员工,废水治理依托公司现有工程,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配胶、植株及烘干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天然气燃烧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

通过在配胶室以及植株位和用于加热烘干的电烘箱机的上方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1台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保证厂界无组织废气的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的搅拌釜、隔膜泵、涂布机、复合机组、分切机以及风机等,已采取厂房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验收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分切产生的废反光边材料和废超轻复合材料、检验产生的反光复合膜次品和超轻复合材料次品、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废布、废聚氨酯胶水包装桶、废乙酸丁酯包装桶、废固化剂包装桶和废胶。其中废聚氨酯胶水包装桶、废乙酸丁酯包装桶、废固化剂包装桶及废胶为危险固废,其他的为一般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切产生的废反光边材料和废超轻复合材料、检验产生的反光复合膜次品和超轻复合材料次品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废布委托滁州净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废聚氨酯胶水包装桶和废乙酸丁酯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固化剂包装桶和废胶委托有资质的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29日~30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测点周界外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监测点周界外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123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239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未检出、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80µg/m3,均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有机废气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8.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kg/h,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中对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18.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的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3、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切产生的废反光边材料和废超轻复合材料、检验产生的反光复合膜次品和超轻复合材料次品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废布委托滁州净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废聚氨酯胶水包装桶和废乙酸丁酯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固化剂包装桶和废胶委托有资质的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VOCs的预测排放总量为1.44t/a;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预测排放总量分别为0.027t/a、0t/a和0.161t/a,均满足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中对TVOC(以VOCs计)、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TVOC1.514t/aSO2:0.4t/aNOX1.871t/a烟尘0.240t/a)

五、验收结论

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安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玻璃空心微球超轻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生产过程产生的危废安全规范处置;

2、做好配胶房密闭工作加强环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档案,确保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徽环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