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新四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汽车覆盖件、航空警示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滁州新四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汽车覆盖件、航空警示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20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我公司在来安县主持召开了“滁州新四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汽车覆盖件、航空警示球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由滁州新四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及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在听取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后,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公司在采取措施落实相关的整改意见后,2018年12月28日经验收组进一步核查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江浦路31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配套相应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
建设规模:年产汽车覆盖件1500套,航空警示球10000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3月我公司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完成《滁州新四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汽车覆盖件、航空警示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工作。2012年4月20日来安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汽车覆盖件、航空警示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评函[2012]16号)文件审批了该项目《报告书》。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建成。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3.64%。
(四)验收范围
我公司本次针对年产汽车覆盖件1500套,航空警示球10000件进行整体竣工环保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环评情况 |
实际变更情况 |
项目厂区大门朝向正北,一条南北走向的道路穿过厂区,将厂区分为东、西两部分。西面厂区自北向南依次分布综合楼、1#厂房、3#仓库和配电间,东面厂区自北向南依次分布办公楼、2#厂房、4#仓库、宿舍楼。大门位于厂区正北侧;1#厂房和2#厂方之间建有水面景观水池(兼做消防水池)。汽车覆盖件生产线位于1#厂房,航空警示球生产线位于2#厂房 |
实际目前厂区西面包括综合楼、1#厂房、3#仓库和配电间已土地转让至他人,本项目实际只利用厂区东侧包括办公楼、2#厂房、4#仓库、宿舍楼进行生产,汽车覆盖件、航空警示球生产线位于2#厂房 |
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排入开发区管网 |
实际验收期间汊河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并运行,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汊河污水厂处理,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故无相关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固废污泥 |
修整打磨产生的粉尘采用水帘除尘装置 |
修整打磨产生的粉尘采用HCD-DM打磨房装置,没有了水帘用水,降低用水量,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
环评环保投资145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113万元 |
雕刻机1台、车床2台、离心风机1台、 排气扇8台 |
雕刻机0台、车床1台、离心风机4台、 排气扇16台 |
汽车覆盖件生产线位于1#厂房,航空警示球生产线位于2#厂房,本项目1#厂房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厂房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
实际目前汽车覆盖件、航空警示球生产线位于2#厂房,2#厂房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
其他按照环评内容进行建设,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有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的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汊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滁州新四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汽车覆盖件、航空警示球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是:食堂油烟;固化工序产生的苯乙烯、修整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进行有组织排放。修正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打磨房装置收集后,由16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苯乙烯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保证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的机器,主要有切割机、角磨机、雕刻机、钻床、砂纸机、离心风机等,已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打磨房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原料废旧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其中原料废旧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打磨房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集中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废旧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交由供应商镇江利德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已签订回收协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我公司委托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30日、12月18日~19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总排口pH、SS、COD、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
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排放浓度日均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食堂油烟排气筒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71mg/m3,满足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修正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小于20mg/m3,最大排放速率小于0.110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值要求。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G2~○G4监控点周界外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423mg/m3,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G2~○G4监控点周界外苯乙烯排放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的浓度,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实际COD、NH3-N纳管排放总量分别为0.091t/a、0.020t/a。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打磨房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原料废旧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其中原料废旧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打磨房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集中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废旧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交由供应商镇江利德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已签订回收协议。
6、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2#车间卫生防护距离是100m”。经实地核查,本项目位于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江浦路31号,周围100m范围内都没有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存在,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环评文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滁州新四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汽车覆盖件、航空警示球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滁州新四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汽车覆盖件、航空警示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换等相关记录,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做好防渗、防漏措施。
滁州新四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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