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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顺成电子有限公司PVC 胶粒造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6-25点击:

芜湖顺成电子有限公司PVC 胶粒造粒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8年6月22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芜湖顺成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开“PVC 胶粒造粒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芜湖顺成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3位行业专家共7组成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介绍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验收工作组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东梁路;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年产2400吨PVC胶粒

建设内容:本项目依托现有 3#厂房 3000m2,新建2条PVC胶粒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相关的环保设施等。项目中需要用到的储运工程(仓库等)、办公生活设施(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公用工程(供配电、通讯、供排水、消防设施、人物流出入口、厂区道路及绿化等)、部分环保工程(化 粪池等)依托厂区现有。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2016年12月,芜湖顺成电子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伊尔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芜湖顺成电子有限公司PVC 胶粒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3月31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内审【2017】104号予以批复。本项目于20173月开工建设,20174月竣工开始调试运行。

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投资54万元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29.6%。

验收范围: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照环评阶段内容进行建设,无变动情况。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挤出工序中产生的 VOCs、氯乙烯和HCl,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等。

投料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风管道引入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 VOCs、氯乙烯和 HCl 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风管道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引风机风量4000Nm3/台。

本项目新增员工5人(为厂区原有员工),在厂区食宿,依托厂区现有食堂,根据现有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资料,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投料工序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到的少量粉尘、挤出工序中集气罩未收集到少量 VOCs、氯乙烯和HCl,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用水主要为冷却循环用水(定期补充损耗量,年补充量约240m3)、员工日常生活用水和食堂用水,本项目废水年产生量约为225t,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天门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后进入天门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中搅拌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已通过加强设 备管理、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如下: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尘、废包装袋)、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如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0.6t/a),回用于生产, 废包装袋(0.6t/a),统一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12t/a),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4、其中企业建设了14.4平方米的危废。

(五)其他环保设施

1、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要求。

2、排污口规范化:已规范设置排污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10-11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污水排口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达标排放。

2.废气监测结

(1)验收监测期间,挤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5×10-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5.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34×10-3kg/h,氯乙烯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 2 中相应限值要求以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标准要求,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符合环保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厂界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

(3)食堂油烟净化器排放口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中标准限值要求,废气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噪声达标排放。

4、总量控制

本项目COD、氨氮排放总量满足项目环评报告中建议考核量。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芜湖顺成电子有限公司PVC胶粒造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司承诺

1.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制度,提高员工环保意识,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要求处理处置各类固废,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芜湖顺成电子有限公司

2018622海正环验字(2018)第(013)号芜湖顺成电子有限公司项目2018.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