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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其中16#、18#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4-16点击:

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

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其中16#、18#楼)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4月13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在芜湖市芜湖县组织召开“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其中16#、18#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省求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3位行业专家共10人组成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中建设单位介绍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位于芜湖县湾沚镇芜湖南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保沙路以西、滨湖大道以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16#18#两栋,均为18层住宅楼(不包括相配套的地下车库),占地面积:1023.55m2,建筑面积:17983.11m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情况:20110610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108月,安徽师范大学完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20111111日,芜湖县环境保护局以环行审[2011]58关于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实际投资情况本次验收实际总投资1780.3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占总投资的7.24%

验收范围: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仅针对主体工程16#18#相对应的配套设施地下车库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按照环评阶段内容进行建设,无变动情况。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16#18#住宅楼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十连路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芜湖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再进入芜湖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赵家河。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内共设置180m3的化粪池。因本项目验收期16#18#住宅楼暂未交房入驻,无相关废水,本次验收对十连路总排口(与10#11#12#以及商业街排口合流)排放废水进行监测,此排放口废水目前主要是10#11#12#以及商业街产生的废水。

(二)废气

本项目中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地下车库排放的油烟废气、生活垃圾散发的恶臭气体等。

项目的油烟废气主要来自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油烟废气,住宅油烟经过油烟机除油后集中收集经竖向专用烟道(每户安装止逆阀)于各住宅楼顶集中排放。

本项目恶臭主要来自垃圾收集桶,以及垃圾收集和贮存过程。垃圾收集点的恶臭主要来自有机物的腐败分解,建设项目不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封闭,防雨,与周围建筑物距离大于5米,及时清运垃圾。

项目住宅楼下建设的化粪池埋于地下,化粪池为封闭性的,对池体加盖,盖上设有透气口,远离居民住宅楼,产生的污泥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三)噪声

本项目16#18#住宅楼涉及的水泵房位于7#住宅楼地下,主要供应元盛·阳光城小区一期、二期以及16#18#住宅楼的供水;16#18#住宅楼涉及的配电房位于11#住宅楼地下,主要供应16#18#10#11#12#、商业街的供电,都已于前期验收完成。同时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地下车库,故本次验收的噪声源主要是人员生活活动噪声以及周围施工产生的噪声。住宅窗户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均起到了很好隔音作用。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垃圾袋收集后,送至小区内各单元楼的垃圾收集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8日、4月9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十连路总排口(与10#11#12#以及商业街排口合流)pHCODNH3-NSS、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芜湖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16#18#住宅楼场界噪声和楼层噪声监测结果分别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垃圾袋收集后,送至小区内各单元楼的垃圾收集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公众参与

调查结果表明:91.7%的被调查者认为施工期噪声对其没有影响,87.5%的被调查者认为施工期扬尘对其没有影响,100%的被调查者认为施工期没有扰民现象或者纠纷,87.5%的被调查者认为生产运行期噪声对其没有影响,95.8%的被调查者对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4.2%的被调查者表示较满意,无人表示不满意。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验收组认为,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元盛·阳光城小区建设项目(其中16#、18#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司承诺

(1)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减小对已建成项目的影响

2加强物业管理,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

2018413日

海正环验字(2018)第(043)号芜湖元盛投资有限公司(报批稿).pdf

验收意见加会议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