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公示

安徽康宏航空附件有限公司航空附件和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2019-3-19      点击:


安徽康宏航空附件有限公司航空附件和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32日,安徽康宏航空附件有限公司根据航空附件和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航空附件和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沁心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施工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等共8人。会议邀请3名技术专家组成验收技术组。与会代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和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形成了“安徽康宏航空附件有限公司航空附件和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组意见”。我公司自201935日开始根据技术组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对意见提出的厂界噪声进行补测,2019318日,经验收组进一步审查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安徽省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文安路北侧、朝阳路东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年产40万套汽车零部件和6万套航空附件;

建设规模:本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40万套汽车零部件和6万套航空附件,占地面积为30645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9月,安徽力扬汽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航空附件和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125日取得来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来环评函[2014]84号)。20141212日,来安县环境保护局以(环评函[2014]86号)同意安徽力扬汽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康宏航空附件有限公司,已报批的《航空附件和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内容不变。项目于20154月开工建设,201810月建成并调试,与其联动的环境保护设施一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是对项目年产40万套汽车零部件和6万套航空附件进行整体竣工环保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1、由于企业目前所使用注塑机的型号及产能与原环评设计的不同,本项目验收期间现有注塑机设备实际台数较环评设计台数增加,同时为预防因设备故障和检修造成生产线停产,项目对部分故障率较高和检修期较长的设备增加了备台设备。项目新增注塑机不会增加环评设计的生产能力,同时安装的备台设备与设计使用的设备不同时运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也不增加设计生产规模产能,不改变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新增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

2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之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滁河。实际项目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汊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实际企业优化非甲烷总烃处理方式,采取有组织形式排放,注塑废气采取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根据环评报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废油脂沉渣、污泥、废机油和废乳化液。实际验收期间发现,项目无污泥、废油脂沉渣产生,但有废活性炭产生,故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清洗废水、废机油、废乳化液和废活性炭,其中清洗废水、废机油、废乳化液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其他为一般固废。

5、根据环评设计,项目建设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实际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变,实际环保投资为30万元。

6、根据环评预测,项目用水量为21.137t/d,排水量为16.99t/d。根据与企业核实,本项目实际用水量为8.92t/d,排水量(生活废水)6.64t/d

综上所述,项目基本未发生重大变更,其他按照环评阶段内容进行建设。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安徽康宏航空附件有限公司航空附件和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汊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在注塑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保证厂界无组织废气的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车床、加工中心、数控床、线切割等生产设备,采取厂房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清洗废水、废机油、废乳化液和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废原料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清洗废水、废机油、废乳化液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固体废物清洗废水、废机油、废乳化液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125~6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并在2019314~15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验收补充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生活废水排口pHSSCODBOD5和石油类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区无组织监测点周界外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22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8mg/m3;南侧职工公寓敏感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1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2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均小于0.41kg/h(以排放浓度为20mg/m3进行计算);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99×10-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2中对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要求及二级标准中排放速率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南侧职工公寓敏感点昼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固体废物清洗废水、废机油、废乳化液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计算,项目车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预测排放总量为0.12t/a,厂区废水中COD和氨氮的预测排放总量分别为0.317t/a0.041t/a,满足项目环评报告中对COD和氨氮的总量控制预测指标(COD0.489t/a;氨氮:0.048t/a)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组通过逐一核查后认为,安徽康宏航空附件有限公司航空附件和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生产过程产生的危废安全规范处置;

2、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

3、加强环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档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安徽康宏航空附件有限公司

20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