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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含氟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2019-1-14      点击:

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含氟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28日,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含氟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兴隆路与芦庄路东南侧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年产60000米/年单项密封材料、1000万平方米防水透气膜和1000万平方米过滤膜

建设规模:项目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6000m2附属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300m2总建筑面积共73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5年10月15日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2015年12月28日取得了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含氟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滁环[2015]635号)的批复。因项目产品方案、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均发生改变,属于重大环评变更,需重新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故于2017年11月6日,建设单位重新报批了环评文件并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含氟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8年3月16日,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含氟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18]109号)文件审批了该项目《报告表》。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开始调试,与其联动的环境保护设施一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期间项目实际总投资5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范围是年产60000米/年单项密封材料、1000万平方米防水透气膜和1000万平方米过滤膜,年产60000米/年双向密封材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1、根据环评设计,项目单向密封材料在经单向拉伸后只需经过复背胶、分切即可得到,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决定将单向密封材料在单向拉伸后先经复卷再进行分切和复背胶。

2、根据环评设计,项目脱脂膨化喷淋用水需先经过隔油池再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实际建设过程中,用于膜处理和脱脂膨化废气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喷淋塔底部设有浮油收集区进行隔油处理,处理后的喷淋废水进入喷淋塔的循环水箱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故厂区用于生产废水预处理的隔油池未建设。

综上所述,项目基本未发生重大变更,其他按照环评阶段内容进行建设。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

项目废气主要是在1#车间脱脂膨化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2#车间膜处理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项目通过在脱脂膨化工序膜处理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分别引入1套“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二)废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厂内新建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营,主要为混料机、预压成型机、推压机等,主要采取厂房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混料工序中产生的废原料桶、分切工序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废水中产生的废油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分切工序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混料工序中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产废水中产生的废油脂属于危险固废。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和生产废水中产生的废油脂委托资质单位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29日~30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2#~○4#监测点周界外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509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0mg/m3,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2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规定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规定的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的要求。同时,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附录B中计算方法对企业的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进行核算,本次验收范围内的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8kg/t,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规定的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5kg/t的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的污水处理站进口pH范围在7.02~7.15,COD、BOD5、NH3-N、SS和石油类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428mg/L、161mg/L、1.56mg/L、163mg/L和1.35mg/L,污水处理站出口的pH范围在7.48~7.66,COD、BOD5、NH3-N、SS和石油类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38mg/L、28.2mg/L、1.31mg/L、46mg/L和0.86mg/L,污水处理站对COD、BOD5、NH3-N、SS和石油类的处理效率分别在65.2%~75.2%、80.9%~87.4%9.09%~19.3%63.2%~78.0%和25.2%~58.7%范围内;厂区总排口的pH范围在7.02~7.25,COD、BOD5、NH3-N、SS和石油类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19mg/L、33.9mg/L、27.2mg/L、59mg/L和0.22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的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分切工序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混料工序中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产废水中产生的废油脂属于危险固废。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分切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混料工序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和生产废水中产生的废油脂委托资质单位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废气监测数据,本次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总量0.03t/a,满足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中对VOCs的控制总量(0.189t/a)。

根据项目废水监测数据,本次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期间项目COD和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0.841t/a和0.104t/a,满足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中对COD和氨氮的控制总量(1.768t/a和0.158t/a)。

五、验收结论

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含氟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含氟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规范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及时清理。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