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碧桂园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和县碧桂园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9月29日,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和县碧桂园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蓝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等共6人。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和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核查了有关资料,形成了“和县碧桂园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我公司自2018年9月30日开始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采取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2018年12月12日经验收组进一步审查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安徽和县碧桂园生活小区为一新建生活小区,位于风景优美的安徽和县如山湖边,由于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没有连接到项目所在地,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不能进行集中治理。为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安徽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新建了和县碧桂园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住宅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相关一级A标准后,对外进行排放。
2008年10月安徽巢湖污染治理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10月28日,巢湖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审字[2008]121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一期工程项目建成并进行了调试,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3/d,与其联动的环境保护设施一并投入运行。项目实际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
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11年完成建设投入运行后,因管网配套不完善,污水收集不全面,进水浓度低、水量小,运行一直不正常。对此,和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26日向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决定书(和环改字【2018】34号)。为尽快落实整改决定,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专业运营公司安徽蓝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托管污水处理厂运行。整改完成后,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和县碧桂园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本次验收范围是和县碧桂园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二、项目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环评中设计的生产处理工艺流程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有氨气、硫化氢、甲烷、臭气等。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格栅处、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处。由于进水浓度较低,恶臭废气产生量极小,主要是采取绿化隔离措施,降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污水处理站污水主要为碧桂园生活小区居民及碧桂园酒店旅客的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主要采取了缺氧、厌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污水处理站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场内的机械设备、传动设施等,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水泵、风机等设备。主要采取了选购低噪声设备和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固体废弃物:
污水处理站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浓缩干污泥、栅渣和少量生活垃圾。主要采取了集中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 废气部分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格栅处、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处。主要有氨气、硫化氢、甲烷等气体。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1~○4监测点氨气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0 mg/m3,厂界○1~○4监测点硫化氢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7mg/m3,厂界○1~○4监测点臭气浓度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厂区最高浓度浓度为12,厂界○1~○4监测点甲烷厂界废气排放厂区最高浓度浓度为1.67 ppm,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2、 噪声部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个厂界昼间噪声为52.2dB(A)~56.9dB(A);项目四个厂界夜间噪声为42.4dB(A)~45.2dB(A)。厂界外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Ⅱ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3、 废水部分
污水处理厂污水主要为碧桂园生活小区居民及碧桂园酒店的生活废水,一期设计规模为5000m3/d。主要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厂废水处理出口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
4、固废部分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栅渣、浓缩干污泥和少量生活垃圾。污泥采样分析结果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84)。浓缩干污泥已委托和县洁达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并已签订相关处置协议,栅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 地表水部分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九湾沟渠。验收监测期间,排口上游500m处及排口处地表水各类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2828-2002)Ⅲ类标准,未对地表水功能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1日报和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7、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在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分别安装了COD、NH3-N在线监测设备,并于2018年11月13日委托合肥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比对。根据本次比对监测结果分析,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口和出口在线监测仪实际废水比对结果合格率为100%,达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的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质控样比对结果合格率为100%,达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合理处置,对项目区周边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对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和整改情况,验收组认为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验收材料齐全,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符合验收条件,该建设项目验收合格。
七、验收后续要求
1、建议做好污水管网防渗漏处理工作。
2、建议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3、建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接收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4、建议设置事故池并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水环境安全。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海正环验字(2018)第(118)号和县碧桂园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pdf
- 上一篇:明光市欧尚雅家居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钢制木质门及家具项目竣工环 2018/12/17
- 下一篇:安徽鑫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外墙装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8/12/10